各处、院、馆、中心、工会、团委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2日(星期日)-4月4日(星期二),4月1日(星期六)补星期一的课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值班要求
校务处、学务处、保障管理处、信息中心、党群处以及各教学单位(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)须安排人员值班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严格履行值班职责,不得缺岗和安排学生顶岗。此外,全体值班人员和未安排值班的校级领导、各二级学院、部门领导和班主任也必须24小时开通和合理设置通讯设备,确保通讯畅通。
各单位值班人员须于下午17:00前,将本部门当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务处。
(二)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
为确保学生安全,学生离校须向班主任请假,各班班主任须掌握本班学生假期间的去向,并掌握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。宿管员每天须对所管宿舍进行查房,清点留校住宿学生数,发现问题及时报学务处。
教职工外出须将外出的时间、地点报告本部门主要领导。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外出须提前向学校校务处报备。
(三)安全工作要求
全校师生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确保安全。各二级学院须召开班主任、辅导员会议,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,各班级召开班会,强调出行安全,并明确纪律要求,要求学生回家或离校须由班主任与家长事先取得联系,确认是否属实,家长知道并且同意回家,学生才能离开学校,否则学生不能离开学校;学生到家、离家返校时,家长需向班主任通电话;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按时返校。同时,学生回校后要向家长、班主任报平安;要求学生不乘坐无牌照车辆,外出要结伴而行,确保万无一失。学生外出、开展集体活动必须报经班主任同意;全体师生在节日期间要注意交通、人身及财物安全。
各二级学院、各个班级必须就工作布置情况形成痕迹记录,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应急措施,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,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。
(四)校园安全保卫要求
由学务处加强与学校警务室、社区民警、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,加强校园巡察,就假期处置各种社会、校内事端和突发事件建立联动机制。特别是对后勤保障社区、学生住宿,学务处要加大安保、巡察力度;保障管理处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专人督察保持校园清洁,确保节日期间校园的整洁。同时学务处安排专人,作为校园和周边信息收集报告员,随时掌握校园和周边的动态信息,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、最新情况,做好充分预防和处置的思想准备;若校内发生突发事件,及时按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。
特此通知
滇西科技师范学院
2017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