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工作
“春节刚过,又到清明,我们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,一项举措一项举措落实,一年一年一以贯之,就是要让‘四风’无处遁形,让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养成习惯。”临沧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手握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》作出解释。近日,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加强清明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,要求,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挺纪在前,做到令行禁止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,坚决抵制歪风邪...
在基层的现实工作中,提及“讲政治”,有人就认为“那是‘上头的事’,我们在基层,讲不讲无伤大局。”持有这种态度的同志觉得讲政治离自己比较远,做事情、想问题不把党员干部身份摆进整个党的事业大局中,结果就会使得自己“只在此山中,云深不知处”。讲政治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,比如,不妄议中央、不对群众颐指气使、不能过于看重个人利益和得失、要对组织忠诚老实等等。如果认为讲政治只是“上头的事”,不是...
关于“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”的规定,建议对婚丧嫁娶、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,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,不应“一刀切”。中央纪委法规室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。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首先,本条是在原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,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...
关于组织学习《临沧市党员干部“六严禁六不准”》的通知各位党员: 接学校党委通知,要求广大党员认真学习《临沧市党员干部“六严禁六不准”》,原文已发至群共享,请大家认真学习,严格遵照执行。(原文附后)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7年3月24日临沧市党...
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,围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要求,组织所属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,开展民主评议党员。要结合实际,精心组织,确保9个环节一个不少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。要按照“四讲四有”合格党员标准,坚持问题导向,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,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、提高党性修养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特别是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...
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。二、敬业爱生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...
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,特作如下规定: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二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。三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四、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。五、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...
一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二、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四、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七...
1、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、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;2、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;3、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、谋取个人私利;4、严禁向学生乱收费、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;5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、不公正和讥讽、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;6、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、名次;7、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、无教案上课;8、严禁以任何手段...
为了迎接云南省高校工委对学校关于“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”、“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”及“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核”的工作,切实推进艺术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活动及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”工作,艺术学院党总支于2017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会议。会议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玉七同志主持,会议的主要内容有:一、王玉七安排了关于“三项检查”的材...